(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是中国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的从事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
2、机构的名称,一般为“乡镇法律服务所”。
3、由乡镇法律工作者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县(市、区)司法局指导,由司法助理员(司法办公室)具体管理。
4、主要从事法律咨询、代书、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协办公证、法制宣传、调解经济纠纷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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