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热门 > >正文

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灾后恢复生产10条指导意见 加大落实惠农政策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3-08-02 10:04:47

7月29日以来,北京遭遇极端强降雨,降雨量突破历史高值。为尽快做好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北京市委农工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8月1日制定了《全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指导意见》,印发至13个涉农区。

《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全面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受灾情况进行摸排、帮助和服务。同时,密切关注雨情对农民收入特别是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的影响,第一时间了解实际情况,研提解决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大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力度,做到资金早补贴,农民早受惠。协调重建项目通过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受灾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农林牧副渔灾后管理分类指导

《意见》对大田和设施农作物的管理进行了分类指导。对于玉米,如出现倒伏,可视情况扶正并基部培土,雨后追施尿素,采用“一喷多促”技术减灾增产。对于露地蔬菜,及时降墒追肥,开展病虫草害防治工作;抓好大白菜、萝卜等秋季蔬菜的播种和生产。对于设施蔬菜,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检修棚室、排出积水、扶苗洗苗、中耕松土、促进复壮、预防病害,雨后暴晴时注意遮阳,防止闪苗,受灾较重的田块及时改种。同时,加强草地贪夜蛾、黏虫、棉铃虫等迁飞性害虫及玉米南方锈病、番茄褐色皱果病毒等监测。喷施氨基寡糖素等增强抗病性,开展“一田四诱”等技术防治害虫。

关于灾后的畜禽水产养殖管理和动物防疫,《意见》也给予了分门别类的指导意见。对于畜禽养殖场:做好全场清理,按照由内向外的顺序,将生产区、生活区的污水和污物清出;做好无害化处理,发现死亡的动物立即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对于水产养殖场:做好池堤等设施修复,降低逃逸风险;做好消毒处理,注意调控水质,消毒水体,及时无害化处理死鱼,减少病害发生;做好补苗复产,适时补放鱼种,加强投饵和管理,恢复生产。

灾后恢复生产强化种业支撑

根据渍涝田块排水条件和地势特点,《意见》提出要因地施策加快排水。对于有排水能力的地块,全力疏通田间沟渠等排水设施,加快排水散墒。对于无排水能力的地块,启用、调配水泵、电机等应急排灌机械,采取强排措施快速排除农田积水。指导农机服务组织做好排涝、翻耕和补种改种农机具的准备工作,在地块条件允许情况下进地作业,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意见》强调指出灾后恢复生产的种业支撑保障,若需动用国家级和市级储备种子,各区按程序提出申请。同时加强种质资源库(圃、场)、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场保护,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好畜禽种源的核心生产力,清点核心保护群数量,确保核心保种群、育种群安全。同时,《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和灾情统计报告,引导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报案,申请保险理赔服务。

推进倒塌损毁农民住房恢复重建

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受损进行恢复,并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意见》指出,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工作台账,做到核实无误、数据准确。加强环境整治,加快积水清理、破损路面和损坏路灯修复,保障村民正常出行需求。加强公厕清掏和保洁,保障村民如厕需求。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环境面貌,防止传染病发生。

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基础上,《意见》提出协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倒塌损毁农民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规范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坚持科学选址,规避地质灾害风险点位、洪涝灾害地段等区域,严格工程质量标准,确保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对山区搬迁工程涉及的在建房屋进行排查,排除施工隐患。对辖区已安装的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设备是否有冲毁、受损的进行排查,及时清理泥污、杂物,确保具备启用条件。

新京报记者 耿子叶

编辑 唐峥 校对 刘军

X 关闭

推荐内容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15-2022 每日餐饮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浙ICP备2022016517号-15   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