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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关泉州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全球时快讯

来源:769南安文化    时间:2023-04-23 19:10:18

安海镇,是中国福建省晋江市下辖镇。位于福建省晋江市西南部,与金门岛隔海相望。安海古称湾海、安平、石井、鸿江、泉安,属滨海区丘陵地带。境内最高点为灵源山,海拔305米。外来人口繁多。安海古名湾海,这是由于安海的海港弯曲之故。宋开宝间,唐安金藏之后安连济居此,易湾为安,称安海。以后,关于安海名称的由来,都沿袭此说. 明朝称安平镇,清朝复称安海。历史上的湾海港凭借港湾深邃,交通发达,物产丰富,商人善贾等优越条件,形成了一个很有特色的地区。安海镇位于晋江市西南部,属滨海区丘陵地带,是一个以丘陵地为主的镇。东与罗山镇、永和镇接壤,西与南安市交界,南临安海港与东石镇为邻,北与内坑镇毗邻。安海镇位于围头湾内,在泉州城南二十余公里濒海处。扼晋江、南安两县的水陆要冲,依山临海,海湾曲折,海面开阔,风浪小,是宋元时代泉州海外交通的重要港口和避风良港。(主要姓氏有黄、吴、颜、陈、张、李)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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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相关资料图)

记者从泉州市获悉

近日,泉州市府办发布

《关于有序推进农村村民

集中建房工作的实施意见》

(简称《意见》)

促进农村宅基地集约节约利用

和村庄低效用地综合利用

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工作

《意见》明确,要遵循“规划先行、政策引导、镇村统筹、村民自愿”的思路,以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和集约节约用地为落脚点,整合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农村村庄低效用地,落实“一户一宅”,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建设供给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的单元公寓式住宅、农民住宅小区(简称“农民公寓”),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努力建设和美乡村。

据悉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关键词:

基本原则

《意见》提到,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强化规划管控,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确定规模,科学安排布局,统筹划定建设范围。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民公寓建设。

节约集约、建新拆旧、盘活存量。推动旧村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废旧农房和村集体低效用地等,严格控制新增用地。

村民自愿、镇村统筹、依法依规。尊重村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在宅基地的征收、退出、补偿和房屋的筹资、认购、分配、安置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强化镇村主体责任,形成建设项目闭环管理链条。农民公寓项目必须办理用地、规划报建、施工等审批手续。

关键词:

申请对象

哪些条件,才可申请入住农民公寓?

根据《意见》,记者了解到,要符合

本辖区“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政策的村民;

原住宅影响镇村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或因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搬迁新建住宅的村民;

与村集体协商一致,自愿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证及其房屋所有权证,凭宅基地“以地换房”的村民;

经批准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回村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归国华侨及其他特殊群体。

关键词:

实施流程

《意见》提到,农民公寓的建设主体可以是村集体,也可以是由乡(镇)牵头成立的统一建设机构。建设主体牵头组织统筹农民公寓建设的选址预(方)案、建设模式、投资模式、资金筹措、预算控制、土地整理(含拆迁)、申请对象审核、征地(旧宅基地退出、补偿)和公寓申购价格、分类分配处置和建成后的小区管理等方案或办法的制定,负责规划建设手续申报、项目施工、基础设施配套管理。

建设主体拟定农民公寓建设方案(包括项目拟选址情况、土地规划和住宅设计方案、资金筹措及成本核算、房源分配方案、施工建设计划、旧村庄改造计划等内容)。

建设主体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主体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供水、供电、消防等部门支持办理相关手续,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关键词:

规划建设管理

《意见》明确,农民公寓建设项目按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安排农民公寓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农民公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根据安置需求、用地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或地块图则确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建设多种户型,建筑风貌应与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

农民公寓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利用连片存量宅基地,开展旧村、危旧房和“空心村”土地整理。农民公寓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农村村庄低效用地,经农转用审批后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农民公寓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县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计划落实用地指标。

农民公寓建设宜参照城镇居住区规范要求;道路、管线、生活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应与住房同步规划建设;公建配套和绿化等要按有关规定实施,并与住房一并交付验收。

农民公寓建设后按经表决同意和审查批准后的分配方案实施,优先安排给符合“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政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拆迁户。入住农民公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按农村村民建房规定审批后,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建设主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意见》等办理不动产登记,也可委托建设主体统一办理。

农民公寓建设规模可具备一定前瞻性,可按规划建设预留部分住房用于满足新增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购。未申购分配的预留住房要确权到村集体,作为村集体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依法管理,严禁违法违规销售(含“以租代售”)农民公寓。

消息来源丨东南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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