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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负责人对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山东省财政厅总经济师韩震说,近年来,省财政始终把社会救助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效能,全省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精准性和可持续性显著增强。
韩震说下,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2020年的120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186亿元,年均增长24.5%,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从20亿元增加到44亿元,年均增长48.3%,支持市县连续三年大幅提高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
同时,山东省财政厅还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直达机制,严格把握救助条件、标准和范围,减少资金发放环节,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都能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我们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引领各地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水平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力状况相匹配。”韩震说,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目标完成“双监控”要求,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将绩效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政策调整后,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将实现提质增效,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兜底功能进一步增强。韩震表示,对此,省级财政、民政部门已对救助对象进行了评估测算,提出了资金保障方案,下步将结合实际人数和明年预算编制,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在进一步加大省级资金投入的同时,指导市县落实保障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提质增效所需资金,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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