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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一大早,通海县人民检察院的院子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凑近一看,原来是一只“落难”的猫头鹰。
“今天早上刚上班,有个同事在我们检察院食堂旁的花台上发现了一只猫头鹰,见它飞不起来,我们就一起去把它救助下来,检查后,发现没有明显外伤,但是翅膀被胶粘住了,我就去我家拿了关鸟的笼子来,把它关起来,给它喂了水,准备将它送去救护点。”热心市民文自福介绍说。
当天,为确保猫头鹰能够及时得到专业救护,文自福和同事一刻也没耽搁,驾车就把呆萌的“小家伙”送到了通海县陆生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点。
救护点工作人员师宏伟现场接收后,对猫头鹰进行了细致检查。“估计是捕食过程中被粘鼠胶粘住了,”师宏伟说,“现在我们暂时收养它,稍后会把它身上的胶进行清除,喂养几天,待具备放生条件后,再将它放归大自然。”
温馨提醒:猫头鹰是夜行鸟类,也是捕食鼠类的重要益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猫头鹰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若在野外见到需救助的猫头鹰,应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云南网通讯员 佟薇 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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